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1工程概况
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万吨高性能磷酸盐型正极材料项目位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此项目投产后达到年产8.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
本项目已取得襄阳市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同意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508-420602-04-01-538613)。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位于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项目建设符合《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湖北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化工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襄环函〔2023〕2号等规划要求。
1.4工程影响因素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投配料粉尘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至大气。
2)喷雾干燥粉尘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至大气。
3)窑炉加料粉尘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至大气。
4)窑炉燃料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5)除磁筛分粉尘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至大气。
6)真空包装粉尘经收集后,引入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至大气。
7)隧道窑配备设置封闭式收尘柜。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中各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集中排放”的原则,废水处理具体如下:
1.地面清洗废水、循环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2.分析化验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回用水装置处理;
3.纯水制备废水为清净下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外排废水量为131536.2m3/a。废水总排口水质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和余家湖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中较严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汉江。
(3)噪声影响评价预测结论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且经预测可知,其厂界处的昼夜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1.5综合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工艺属于目前国内较成熟、应用较广的工艺技术。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特别是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志勇;
联系电话:13291281291;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武汉众晟熙宸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莘爱军;
联系电话:15872269111;
四、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nt0XzM_xvgBt_J3NKcXfQ?pwd=uzg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